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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1〕22号 |
关于成立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及机构整合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原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原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欧真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主任:罗冀京(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红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林锡明(省总工会副主席) 罗佛光(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会长) 委 员:郑锦填(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 文传道(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邱东强(省科技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肖燕池(省监察厅效能监察室主任) 梁 震(省司法厅副厅长) 吴仰和(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李运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郑建荣(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杨伟时(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吴少林(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戚国强(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光辉(省法制办副主任) 马占胜(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陈佩霞(省法院副巡视员) 严璋玉(省工商联副主席) 丘瑞清(省妇联副主席) 林景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 于春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该厅调解仲裁管理处承担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景青同志兼任。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报省府办公厅和省编办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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