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环境保护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
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
纲要(2008-2020年)〉合作协议》
及我省落实协议任务分工的通知
粤府函〔2010〕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环境保护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我省落实协议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签署《合作协议》对指导我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并在每年年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环境保护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合作协议
2.广东省落实《合作协议》任务分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环境保护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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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落实《合作协议》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