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0-00361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07-22
名称: 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服务和促进外经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0〕527号 发布日期: 2010-07-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服务和促进外经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26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0〕527号

  

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中直驻粤

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服务和促进外经贸

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外经贸厅会同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制定了《关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服务和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省人民政府意见,长期以来,中直驻粤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坚持依法把关和优质服务,积极推进通关模式改革和口岸大通关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联系沟通,健全口岸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支持和配合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将《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帮助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口岸执法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环境;要支持定期组织口岸处置突发事件联合演练,确保口岸安全畅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中直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服务和促进

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外经贸厅    海关广东分署   广东检验检疫局

       深圳检验检疫局  珠海检验检疫局  省公安边防总队

       广州边检总站   深圳边检总站   珠海边检总站

       汕头边检总站   广东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促进一保持”的决策部署,努力营造优质的口岸通关环境,帮助广东外经贸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快推进全省外经贸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外经贸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服务,提供便利通关环境

  (一)积极开展上门查验服务。在特殊情况下,应企业申请提供上门服务;对大型机械设备等不便于在口岸现场拆卸查验的进口货物,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和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查验服务。

  (二)深入开展文明执法和服务。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要深入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口岸通关环境;对外公布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投诉渠道,根据现有条件,采取现场评价、网上评价和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应投诉事件。

  (三)加强宣传培训,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措施。各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要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开展各类专题政策宣讲会,及时为企业提供最新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四)完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提高对企业分类评定的工作效率。积极推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提高评定高诚信等级企业(海关A类、AA类,检验检疫一类、二类和免验企业)的效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调整管理类别。落实企业通关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适用较低查验率,实施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担保验放手续(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除外),建立和推行企业专员服务负责制;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探索统一海关、检验检疫对企业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争取在我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五)积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就地转型”或搬迁的有关手续,便利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落实加工贸易企业就地“转型”或搬迁海关操作指引,实行内销“预审核”制度,优化审价程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网上支付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关税。简化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审批手续,促进保税加工产业链的延伸。优化加工贸易企业风险担保制度,为守法企业提供监管便利。积极支持配合推进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工作。

  (六)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采取分类措施,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进出口贸易量大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在企业分类管理和通关便利政策上予以倾斜;对中小型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妥善处理企业在定牌加工出口中的侵权纠纷;对蓄意造假进出口侵权产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二、深化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七)优化海关通关流程。简化和规范转关监管,加强宣传推广转关便利措施;大力推动卡口联网,在已实现卡口联网的海关之间,对使用驾驶员IC卡和电子关锁的转关车辆,取消《汽车载货登记簿》的人工批注、签章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转关效能。推行价格预审核制度;进一步推广分类通关改革,简化税费缴纳作业流程,提高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发效率;进一步规范报关行为,实行担保通关,便利企业货物进出。

  (八)提高检验检疫效率。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切实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加快推进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绿色通道资格。积极推行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降低出口企业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对质量管理水平好的诚信企业给予减少货物口岸抽查比例的便利;大力推行检验检疫电子监督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全过程电子化,提高检验检疫验放速度;逐步推行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制度,提高检验检疫效率。

  (九)创新边检查验模式。落实24小时通关服务,实行出入境船舶边防检查网上预报预检制度,对已经办妥预检手续的出入境船舶,到港后即可装卸作业;免费办理《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登陆证》等边防检查证件,对船舶、员工、航线“三固定”船舶和船舶修造厂实行信誉检查制度;开展对点服务,把查验监管执勤点延伸到企业;积极为对台海上直航工作制订便利服务措施;积极配合开展“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简化通关流程;对已在相关边检站登记备案的企业单位、个人,可通过互联网、传真等途径办理《登轮证》、《搭乘外轮许可证》和《登陆证》等证件;同城办理的《登轮证》,在该城市各港口边检站辖区内通用;在具备条件的客运口岸开通“自助式”通道,实行旅客自助通关;积极推动邮轮经济发展,进一步简化旅游团团表预报手续。

  (十)简化海事查验手续。各海事处设立24小时签证点,推行24小时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制度。对载运外贸集装箱的船舶,无特殊情况不登船核查;对在港停留少于24小时的集装箱班轮,入出境手续合并办理;对中国籍集装箱班轮的开航前检查和安全检查实行提前申请,约时检查。对涉及运输油气矿煤等重点物资的入出境船舶,确保优先办理手续;推行船舶进出口岸诚信管理,对安全诚信公司所属船舶给予12个月内免予例行的安全检查,对安全诚信船舶给予24个月内免于例行安全检查等优惠措施,对中国籍诚信船舶采取更加灵活、便捷的管理办法。简化港澳航线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开通船舶进出口岸等网上申报服务,免费向相关企业提供船舶进出口岸海事查验信息咨询服务。积极主动争取国家交通运输部的支持,简化开放水域内港口码头临时开放、生产性运行业务的审核手续,主动协调相关口岸单位办理临时口岸开放的延期手续。

  三、规范收费,降低通关成本

  (十一)规范收费行为,公开收费项目。驻粤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将通关流程中必需的环节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通关各环节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合法、合理、从低的原则,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由企业按“自主委托”的原则办理。

  (十二)降低收费标准、减免收费项目。国家有标准的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未定标准但可以争取政策减免的,要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已建立通关电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口岸,要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实行“一单多报”,减少企业多次申报录入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