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海洋渔业局广东省水生生物
资源养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海洋渔业局制订的《广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海洋渔业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五日
广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实施方案
省海洋渔业局
我省海域辽阔,江河湖泊众多,具有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产品市场需求与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全省水生生物生态系统面临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等严重问题。为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科学合理利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决定》(粤发〔2008〕19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依法养护和科学、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全面提升我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资源养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保护相统一。
——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处理好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的关系,针对不同水生生物特点实行多目标管理。
——坚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参与的关系,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坚持执法为民的原则,处理好依法管理与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的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13年,我省水域生态环境恶化、渔业资源衰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衰退趋势得到初步缓解,捕捞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沿江、沿海、沿岸城镇附近的水环境、海域和重要海湾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湿地及滩涂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能力得到初步提高。全省渔业资源监测站点、水生生物濒危物种救护基地、增殖放流繁育基地、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和海洋渔业执法基地建设初具规模。
(二)中期目标。到2020年,我省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得到有效控制,水生生物濒危物种数目有效增加,渔业产业结构得到有效优化。渔业资源监测站点、水生濒危物种救护基地能够独立开展渔业资源环境监测和水生生物物种救护工作,动态监测和救护情况实现全省联网。每年增殖放流繁育的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苗种数量达到60亿尾(粒)以上;海洋与渔业保护区数量达到15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保护区20个以上,地方级保护区130个以上。繁育基地、自然保护区和执法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能力大幅度提升。
(三)远期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省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资源实现良性、高效循环利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水生生物生态环境整体处于良好状态,基本实现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水域生态环境优美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体系。
加强各地级以上市及内陆重点县(市、区)江河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建立完整的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发展国内外成熟的高技术监测手段,逐步实现生态环境的立体监测。通过开展全省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建立完善的水生生物资源数据库,开发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全省水生生物资源时空动态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水生生物养护的科学调查研究和监测体系,全面提升水生生物养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加大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力度,建立水生野生动植物区域性救护点和救护基地,增强全社会保护水生生物的意识。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完善保护区管护设施、数字化监测监控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保护区的整体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增殖。
大力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公益型人工鱼礁保护区、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类型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建设。积极推进人工鱼礁(鱼巢)建设,2020年前在我省沿海近岸建设50座以上人工鱼礁;在我省西江、北江、东江、韩江、鉴江、漠阳江等河流大力推广江河人工鱼巢增殖技术,提高自然增殖效果。在汕头市、惠州市、湛江市等地发展海洋牧场,为海洋经济鱼类、虾类、贝类、藻类提供优良的繁殖场所。
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工程。在全省现有国家级和省级海、淡水良种场的基础上,设立粤东海水名贵经济贝类增殖中心、大亚湾岛礁生物资源增殖中心、粤西优质贝类资源增殖中心、西江渔业资源增殖中心、北江渔业资源增殖中心和东江(水库)增养殖中心,在国家级或省级海水良种场中挑选或新建一批省级种苗增殖放流基地。加快现有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开展重点渔业资源种类和传统地方优势种类及濒危物种的繁殖生物学基础研究,突破主要经济种类和濒危物种的全人工繁育技术,为资源增殖放流提供充足的优质种苗,为传统地方优势种类资源的恢复提供技术保障,为资源增殖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制订人工增殖放流的近期及中、长期规划,加强人工增殖放流效果的跟踪评价,积极探索人工增殖放流的技术规范。
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科技支撑力度。整合现有科研教学资源,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核心和关键技术进行多学科联合攻关,大力推广相关适用技术。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主要水系和海域建立野外观测试验站,开展水生生物种群生物学研究、水产种质资源驯化繁殖与保护研究、病害监测与防治研究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研究制定和完善健康养殖的技术标准,大力推广规范化、科学化、商业化的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探索农户生产方式条件下相对集中的区域管理健康养殖模式,优化养殖生产结构,推行养殖种苗、饲料、水质、环境、渔用药物等全程监控制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遏制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工艺。
(三)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订捕捞配额、捕捞行为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捕捞配额可转让的市场机制。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转产转业渔民的培训,拓宽再就业渠道,推动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进一步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开展休渔效果评价研究,促进渔业资源的有效恢复。在西江、北江、东江、韩江等我省主要江河和水域的鱼类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设置禁渔区,设定禁渔期,对主要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实行禁渔管制。对因洄游通道被拦河坝阻断而不能实现洄游繁殖的重要鱼类采取救助措施,研究、开辟替代产卵场。建设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基地及种质资源库,开展对大鲵、淡水龟类、海龟、河鳗等重大经济价值种类,以及石斑鱼、斑鳠、长臀鮠等多龄性成熟珍稀濒危鱼类的驯养繁殖研究,建立遗传资源基因库,促进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良性互动。规范物种引进程序,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对已入侵物种的整治。
要严格执行污染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规定,严格控制向水体排污。加强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建立健全水域污染事故和突发生态灾害应急调查处理机制。加强水域污染监测机构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水域生态环境公报制度,保障水生生物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涉海、涉水部门尽快制订工程建设影响水生生物生态环境相关评价指标和技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破坏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必须承担资源与生态补偿(救助)责任。加强对污染严重的海域和富营养化严重的海湾、湖库、河口等水域的综合治理,强化练江、韩江、榕江、珠江等入海河口的监测整治。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藻(草)的保护力度。
四、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坚实保障
(一)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手段,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养护措施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要不断完善以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体系。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切实将我省的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建设好、维护好。
(二)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全省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有关生物资源养护经费,统筹使用。要积极探索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国外投资、国际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资金保障。要探索建立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开发利用者应依法交纳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对资源及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进行赔偿或补偿,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三)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理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经费保障问题,执法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执法队伍。在湛江市、珠海市、汕头市分别建立粤西、珠三角、粤东3个省级执法基地,提高渔政执法后勤保障能力,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执法后勤保障体制。建立覆盖全省的执法与渔业安全生产指挥系统。积极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快装备建设,使执法装备逐步满足执法需要。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各类水生生物保护机构、科研机构、学校、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增进人们对水生生物的关注和关爱。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自觉拒食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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