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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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 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六日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的通知》(粤机编[2000]3号),设置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厅级)。政 府驻上海办事处是省人民政府派驻上海的办事机构,由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负责收集上海及华东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信息,提供经济协作、 信息等服务。 (二)负责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因公到沪的联络接待工作。 (三)加强与上海各界和兄弟省、市、区驻沪机构的联系;做好对广东各市、 县驻沪机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协助做好广东驻沪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五)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协作和管理在沪劳务人员工作,协调驻沪企 业有关事宜。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接待、人事、文秘、档案、财务、保 卫、保密、党务工作;联系本省的市、县驻沪机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协助抓 好广东驻沪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信息处 负责收集整理上海及华东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信息。 (三)经济协作处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协作工作;协调广东驻沪企业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 部门管理广东在沪劳务人员。 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2名(财政核拨经费)。其中 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6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