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0]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继续实施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议案的决议》,省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0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扶持山区和革命老区乡镇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省农业厅按程序对各有关市、县报来的288个乡镇及其拟发展的“一乡一品”开发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并会省直有关协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形成2000-2004年开展“一乡一品”活动开发项目安排计划,该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下达(附后)。有项目开发任务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按要求组织实施,同时,要继续发挥开展“一乡一品”活动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把开展“一乡一品”活动推上一个新台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