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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06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03-29
名称: 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0〕21号 发布日期: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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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3-29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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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 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厅。 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 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将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 推广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 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中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由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 织承担。   2.市、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批准后,由市、 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过程管理。   3.将成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省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省星火技术密集区的前期论证评估工作,交给地级以上市(含顺德 市)人民政府、科研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审计、评估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5.将科技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公报和科技奖励工 作中的事务性工作、科技期刊的质量审读、科技管理人员一般性培训等工作,交 由科研事业单位承担。   6.不再归口管理原专利管理局(现知识产权局)。   7.实行政企分开,与所属企业脱钩。   8.取消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与星火带头标兵、省科研院所进出口权、 省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技术性收入提取奖酬金等审批事项。   (四)增加的职能   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 的论证。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 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 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 省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 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 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3.组织制定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星火计划、火炬计划、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及相关的政策 措施,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加强宏观 管理。   4.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工作。   5.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省级、本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 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6.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 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7.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 工作。   8.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 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 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 的建立。   9.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科 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10.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11.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学技术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调研、督办、信息、宣传、会 议、文电、档案、信访、提案(议案)、机要、保密工作和机关财务、基建、接 待工作;负责省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省政府科技咨询 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和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省直科研机构、各市科技体制 改革工作;组织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民 营科技工作;负责全省性科技民间社团的核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业 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牵头组 织拟订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安排科普工作的调研和检查督促;指导科技兴 市(县)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合署)   组织研究科技发展战略,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 制科技创新百项工程、研究开发计划指南;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级工程技 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的 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海洋和可持续 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管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负责科技创 新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提出经费配置 的建议;审核新建研究开发机构;负责组织科技统计。   (四)条件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归口 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 经费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经 费的使用管理;编制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研究所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编制重大科学工程等基地建设计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指导实验动物、 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管理和协作网管理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 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以及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等重大高新技术 产业化项目;承担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及有关工作;实施促进高新 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的认定、考核工作; 承担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工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 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协助组织国家电 子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参与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   (六)基础研究处   研究提出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基础研究的发展规划; 组织制订和发布基础研究项目指南,受理基础研究资助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 和协调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基础研究队伍建设,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七)农村科技处   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农业和农村 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 划;负责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重 大科技产业示范、星火培训;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   (八)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制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 技奖励、技术保密、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 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承办省科技奖励 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指导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研究拟订发展技术市场 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九)对外科技合作处   研究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 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协议,负责科技对外交流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 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开展对国际科技发展的信息跟踪、分析工作;负责审批 有关科技团组出访及境内外国际科技展览会、国际科技学术会议。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审计、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宣传 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6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不含纪检组 长),正副处长(主任)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