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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06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03-29
名称: 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0〕24号 发布日期: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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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03-29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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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卫生厅。卫生厅是主管全省卫 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药政、药检管理职能交给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公费医疗管理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3.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交给农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    原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教材编写、专业技术培训、科研成果及卫生机构的等级评审的具体工作,交 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的 战略目标、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标准、 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 规范服务行为。    (六)拟订全省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 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 全省无偿献血。    (八)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 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省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 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中医药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外事处)    协助厅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 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遥密、信息信访、宣传报道、 对外交流和外事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 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管理和安排省级卫生事业经费; 监督厅直单位基建年度计划的执行,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审批全省大 型医用设备装备的配置;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卫 生统计分析。    (三)医政处    研究指导全省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省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 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机构 的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 血质量;负责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粤行医的管理;负责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拟订卫生立法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报批;指导全省卫生 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省食品、 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等。    (五)疾病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 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 织实施;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 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 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 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七)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国家和省级重点医学科研 项目的攻关、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 门制订高、中等医学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    (八)人事处    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 负责厅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卫生专家管理工作; 负责保卫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统战、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和计 划生育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6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含兼职纪检组长, 不含中医药局局长),正副处长(主任)2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中医工作的政策和中医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由中医药局报卫生 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中医药局正副局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正 副处长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卫生厅任免。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其他的人事 工作由中医药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