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1999]89号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公报》宣传和订阅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公报〉宣传和订阅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1999〕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政府和省府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订阅《国务院公报》的意义,指 定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把《国务院公报》的宣传和订 阅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有条件的基层 单位都能够看到《国务院公报》,促进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行政 措施的广泛传播和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公报》宣传和订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国 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刊载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当 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在此情况下,进一步办好 《公报》,做好《公报》的订阅和宣传工作,是促进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需要; 是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 实、高效”政府的需要;是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做好经济工作 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需要。为此,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做好《公报》 宣传和订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重视和做好《公报》的宣传和订阅 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宣传订阅《公报》的意义,把《公报》的宣 传和订阅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公报》的宣传和订阅,特别 注意做好基层单位的宣传和订阅,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和本系统的各级行政机关和 有条件的基层单位都能够看到《公报》,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行政措施在基层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和贯彻。 二、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有条件的村委会,城市街道居委会, 大中专院校及各级图书馆、文化站,都应订阅《公报》,以满足各级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学习的需要。各地人民政府所属《政报》和国务 院各部门的公开出版物应做好《公报》的宣传工作,推动当地和本部门的各级机 关和单位做好《公报》的订阅工作。邮政部门要积极为人民群众订阅《公报》创 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自2000年起《公报》将改版为A4开本,由不定期改为旬刊,每月 逢十出版,每期52页码,每本定价2.5元,全年出版36期,定价90元。 改版后的《公报》将进一步提高质量,增强时效性,做好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 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是1955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办, 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和任免人员名单;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及我国政府发表的声明、 公报等重要外交文件;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和决议、决定、命令等文件;国务 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发布的 重要规章和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改版为A4开本(大十六开本), 由不定期改为旬刊,每期52页码,每月逢十出版,每本单价2.5元,全年出版 36期,定价90元,可以零售,也可破季订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国内统一刊号:CH11—1611/D,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4—3438。联系电话(010)66012 399 国内由北京报刊发行局发行,读者可到当地邮局订阅,代号2—2。港、澳、 台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代理发行。 国外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北京399信箱)代理发行,代号:N3 11。联系电话(010)68413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