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地震局等单位关于全省 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地震活动正处于活跃时段,面对严峻的地震形势,增强政府和全
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严格依法开展防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十分重要。现将
省地震局、省建委、省计委、省政府法制局《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
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工作,并于今年12月底前将贯彻
执行情况报省地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关于全省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震法规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
[1998]506号)精神,从1998年8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等3个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了
检查,1998年12月至1999年1月,省地震局与省建委、省计委、省政
府法制局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广州、佛山、汕头、潮州、惠州、东莞、
江门、茂名、湛江等9个市进行了抽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市十分重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法制意识不
断加强。
1998年3月《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把学习、宣传和贯彻《防
震减灾法》作为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来抓,并作为“三五”普法教育的
一项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在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宣传、新闻等部门、单位的支持
配合下,各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普及面广的宣传活
动。主要的宣传活动有:第一,认真组织落实好由国务院法制局、司法部、全国
普法办、原国家地震局联合召开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电
视电话会议;各市根据全国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新闻、
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专家咨询等形式,务求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第二,组成了由省(市)地震局领导、专家为成员的“地震·防震·法规知识”
专家报告团,先后到广州、肇庆、茂名、湛江、阳江、云浮、惠州、汕头、珠海
等市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进行巡回报告,宣传讲解《防震减灾
法》等地震法律法规,普及地震知识。据不完全统计,报告团作报告80多场,
听报告的干部职工达42000多人;第三,精心组织、认真搞好“地震·防震
·法规知识竞赛”。为配合全国“7·28”地震·防震·法规知识竞赛,按照
中国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在广州、深圳等地以及省直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设1
6个赛区进行竞赛,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引向深入。以《防震减灾法》为核
心内容的地震法律法规、地震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实效,大大增强
了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提高了社会公众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应急工作不断完善。
按照《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
预案》的要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成立了由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领导为
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
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并明确了具体承担地震应急和其它防震减灾职能任务的机构
和人员,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各级防震抗震救灾领导机构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
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根据我省近几年地震应急的实践经验,结合各地的实际,省直37个部门联
合制定的16个地震应急方案已全部完成修订工作,并经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
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21个地级以上市应急方案修订工作已基本完
成,正在实施。总的看来,我省各市及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的工作进展快,预案的内容体现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受了地震的检
验。
(三)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得到有效加强。
几年来,我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实效,一
批重要的监测和观测环境设施得到有效的保护。汕头市政府颁布了《汕头地震台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地震台的正常观测秩序
和观测环境。深圳市政府已将地震观测设施保护纳入报建审批程序,对在地震监
测设施附近的建设工程进行环境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才予以审批,从基建管理程
序上为地震监测环境提供保障。广州、汕头、东莞、惠州、江门、揭阳、梅州、
阳江、河源等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辖区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
保护。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涉及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案件有10多件,
80%以上都依法得到解决,涉及赔偿金额达1500多万元。
(四)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1995年10月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作管理规定》(粤府[1995]85号)后,我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评价工
作和抗震设防管理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主要表现为:第一,粤府[1995]8
5号文颁布后,各市结合当地实际,都相应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贯彻落
实省政府的规定。为更好地把好工程建设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关,梅州、阳江市政
府还明确规定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纳入基建审批程序,从根本上把住了抗
震设防的源头。第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断规范,大中城市和重要工程抗震
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广州、深圳、汕头、潮州、佛山、中山、茂名等十多个大
中城市的整体或部分城区及开发区都开展了地震影响小区划;一批新建、扩建的
重要工程按规定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省内装机容量在2
5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3个核电站工程场址,重要的生命线工程、容易引起
次生灾害工程,部分大型桥梁和隧道,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等都基
本上完成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且大部分都按其结果确定了抗震设防要求;全
省大、中型水库都重新进行了烈度复核,部分水库、防洪大堤还进行了专门的抗
震性能鉴定和地震动参数评定。第三,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广州市政府从1990年起,每年拨款150万元用于抗震加固,到目前为止,
已对全市教育、卫生系统的主要建筑物进行了抗震加固;汕头市几年来共投入1
000多万元用于市内重点工程项目的抗震加固;省内一批重要工程项目(如茂
名石化公司、沙角热电A厂、湛江发电厂等)也都进行了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
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过贯彻执行《建筑法》,加强了对建筑设计部门和施工
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资格审查、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的抽查制度,加强对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报批的工程项目审查,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的抗震性能。
(五)我省防震减灾执法的骨干队伍基本形成。
要有效地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必须依法行政。《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以后,
我省各级政府都重视防震减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建设。 为贯彻《行政处罚
法》、《行政诉讼法》等,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省
地震局以及各市地震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上岗前行政执法培训。可以说,目
前我省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骨干队伍已基本形成,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
义务,承担在全省范围内防震减灾执法监督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乃至有些政府部门对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
性评价的意义及作用缺乏认识。《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
规定》颁布实施已3年,但实际执行的效果仍不太理想,不少建设单位认为在目
前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中对此并没有明确要求,可做可不做;另一部分建设
单位为降低建设造价,认为将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设防就可以了。据不完全统
计,目前按规定应该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没有做的工程项目仍占60%以上。
究其原因,关键是由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未能纳入基建管理审批程序,执法难
以到位。此外,城乡居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管理不到位,管理难度大,震灾隐患较
多。
第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贯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流动地震水准点,绝大部分都是在《条例》出台前布设的,由
于当时托管责任不明确,加上近几年经费短缺,大部分已停测多年,保护难度大。
一些观测点由于种种原因已受破坏,无法正常观测。此外,涉及赔偿的案件落实
难度也较大。
第三,在地震应急方面,主要的问题是城市震害预测工作近年才逐步进行,
而过去在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对紧急避险通道、避难场
所的设置,具体管理措施的制定等方面,注重于消防,对避震应急考虑较少,因
此,人员密集场所的避震和震后疏散、安全方案的制订,要待震害预测工作完成
后才能开展。
(二)今后工作的建议。
第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地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各地要采取切实
有效的措施,把地震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向深入。对各级领导干
部和政府职能部门,重点是增强其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
使广大群众明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履行义务、
自觉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自觉性。
第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各级
政府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在审查重要工程项目时,必须依照《防震减
灾法》和省政府的规定,严格把关,对不按法律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不批准其开
工建设。各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一方
面尽快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有
关部门的联系,强化执法监督,要从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抓起,以点带面。对
违反法律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共同把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
理好。
第三,各地要加快地震小区划成果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国土规划、城
镇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管理规定》的要求,将地震小区划成果的推广应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各地地
震、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把地震小区划的
成果管好用好。仍未开展地震小区划的城市,特别是地震烈度分界线通过的城市,
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以确保城市建设的安全。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管理。各级建设和地震管理部
门要加强对城镇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宣传和指导,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江门市
在乡镇设立村镇设计室做法,改变村镇建筑无证设计,无图纸施工的落后混乱状
况,提高村镇民用建筑的抗震能力。
第五,分布在全省各地的流动地震水准点、重力点,是为地震预报提供基础
数据的重要设施。省地震局将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逐年进行普查,并依法完善
有关托管手续。此项工作量大、面广,各级政府应予支持。对涉及地震监测设施
和观测环境保护的案件执行难度大的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国家利益、
人民利益出发,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理。
第六,加快城市震害预测的推进工作。重点城市开展震害预测是我省“九五”
计划重点启动项目,已经列入项目的各市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快推进,以
适应城市建设规划和地震应急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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