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直属各单位:
最近,国务院针对国家一些部门的机关工作存在官僚主义、推诿扯皮、各行
其是等不良作风,发出了《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发〔1999〕9号),要求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
事效率。国务院通报所指出的问题,我省一些部门也同样存在,如个别部门对省
领导同志和省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交办事项,不认真及时办理和不按时报告办
理情况;个别部门和单位争权扯皮、办事拖拉,缺乏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个别
部门不按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规则办事,遇事不与有关部门通气、协商,甚至片面
强调本部门职权,听不进其他部门意见;个别部门全局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漠,
处理问题时过多地强调本部门、本系统利益,对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各取所
需、各行其是等。如果任由这些不良作风继续发展下去,将会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和办事效率,妨碍政令畅通,使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无法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
为此,现将国务院通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的“三讲”教育,认
真学习国务院通报精神,严肃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并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纪律性,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省府各部门负责同志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
事效率摆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实现“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高度
来认识。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机关工作。
一是要讲政治,顾大局,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在省政府制定政策或作出决
定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意见,不回避矛盾;
一旦省政府作出决定,必须迅速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允
许各取所需、自行其是,更不允许因本部门有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办,误时误事。
否则,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讲协作,讲效率,反对推
诿争权扯皮。各部门都是代表政府行使某项职能,互相之间要支持配合,共同维
护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三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切实改变文山会海、
繁文缛节的状况,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实事求是的作风。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省府直属
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凡可由部门自
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的文件,不应要求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各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协办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7个工作日
内不能回复的,协办单位要在时限内主动向主办单位说明理由,取得谅解,确定
新的时限,否则视为同意。不允许因本部门有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办。凡没有正当
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视为失职,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
人的责任。该由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或几个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应要求以
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省政府办公厅主要做好服务和综合审核工作,
一般不再承担具体的协调工作。各部门请示省政府的事项,凡涉及到其他部门或
下级政府的,一律先由主办部门负责主动与有关部门或下级政府协商后,附上协
办单位书面意见报省政府。协办部门或下级政府要积极配合;拒不参加协调的,
可视其意见为同意。经协调后仍有分歧意见的,主办单位在报文中要如实、具体
地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省政府审定。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和充分
协商的事项报送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问题或要求明确事项时,要提出自
己的意见,不得光把问题矛盾上交。
三、以改革和规范政府审批制度为突破口,转变政府及其各部门职能和工作
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要改革和规范现行审批制度。各部门要对目前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审批项目进
行清理,凡是市场能管、基层能办的,要坚决取消审批或把审批权放下去。要尽
可能减少审批事项,建立核准制度和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对必要的审批事项,要
尽可能减少环节,简化手续,严格规范。对审批对象、条件、内容、时限和程序
等都要作公开、明确的规定;要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个人申报审批事项实行办事
公开制度,以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规范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提高办事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
确保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
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中央、国务院及两办,
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遇有问题
要亲自出面协调,不能因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要抓紧查办落实交办事项,
交办事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有特殊时限要求的,要
特事特办,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逾期未办结的,也要及时报告原因并定期反馈
进展情况,延长期不能超过2个月;对久拖不决的问题,必要时要派人直接进行
催办。对省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按照会议决定事项交办
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报办理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报告原因并
提出加速办理的措施;办理时间超过1个月的,每月应书面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对省府办公厅转各部门主办的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主办单位要在3
个工作日内提出是翻印还是转发的意见,并回复省府办公厅。如要转发,主办单
位不需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代拟转发文稿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省府办公厅;
遇有特殊情况规定了时限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
对省委、省政府信访部门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信访事项,主办单
位应按照信访部门立案交办要求和《信访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
办法》规定,认真办理并按时回报办理结果;逾期未办结的,要报告原因并提出
加速办理的措施;办理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月应书面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三讲”教育开展一次克服官僚主义,转变
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有针对性的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
进措施,并于1999年6月底前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 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
国发〔1999〕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机关工作作风有所改善,办事效率也有提高。但是,还必
须清醒地看到,官僚主义、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等不良作风仍在一些部门严重存
在,具体表现为:有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不注重扎扎实实地研究改革和发展中带
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不认真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交办事项,把精力
过多地放在场面活动上,沉溺于大会、小会,有布置、无检查,不解决实际问题,
“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个别部门和单位争权扯皮、办事拖拉,缺乏责任感和
紧迫感;少数部门不按《国务院工作规则》办事,遇事不与相关部门通气、协商,
甚至片面强调本部门职权,听不得其他部门的意见;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全局观念
淡漠,处理问题时过多地强调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各取所
需、各行其是。
例如,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加快钢铁企业
的解困步伐同时对加工贸易实行规范化管理,1997年,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
了鼓励加工出口企业使用国产钢材的重要决策,要求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国内钢铁
企业参与平等竞争的税收政策,并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走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这项政策的提出为国内钢铁企业摆脱困境拓宽了思路,各方面一致表示赞成。但
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这项决策的重要意义不去理解,对解决钢铁行业困难的紧迫
性缺乏认识,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又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致花费半年多时
间提出的却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办法,即要求企业先将钢材运抵保税区,再销售给
加工出口企业,才能享受全额退税政策。这个办法手续繁琐,增加往返运输,加
大了钢铁企业成本,实际上达不到促进国产钢材销售的目的。为此,1998年
9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再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亲自主持,认真
研究改进办法,尽快将这项政策落到实处。但是,由于一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全局
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放任下属司局之间在部门职责权限上争来争去,在
监管责任上推诿扯皮,在关键问题上议而不决,又经历了半年的反复协商,下发
的改进办法仍然是一个无法操作的办法。鼓励加工出口企业使用国产钢材的政策
仍然不能到位,影响了国内钢铁企业的解困进程。直至今年3月中旬,国务院领
导同志对此提出了严厉批评,有关部门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要负责同志亲
自出面协商才提出了对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的国产钢材免征增值税,同时对加工
贸易进口钢材实行保证金“实转”的办法,从而有望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办案”
过程。在一年半多的时间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样一项具体工作批示十余次,
甚至提出严厉批评,有关方面特别是钢铁企业也多次疾呼,但就是由于有关部门
的官僚主义和自行其是,致使一项正确决策迟迟得不到具体贯彻落实。
上述情况说明,如果让官僚主义、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的不良作风继续发展
下去,将会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办事效率,使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埋葬在文山会海
之中而一事无成。为此,国务院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
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
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五项要求”、“约法三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届政府任期的五年,是跨世纪的五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的五年,我们面临着历史的机遇和新的挑战,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尤为
紧迫。为不辜负全国人民的重托、争取多办成几件大事、实事,国务院各部门必
须继续严格执行本届政府成立时提出的“五项要求”和“约法三章”,牢记自己
是人民的公仆,勤奋工作。要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为群众办实事,严禁虚报浮
夸、欺上瞒下。切实改变文山会海、繁文缛节,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精
力真正集中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必须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本届政府
的中心任务努力工作,开拓进取,恪尽职守,把本届政府真正建设成为廉洁、勤
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要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
国务院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
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大事,注意研究和
发现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政策建议。对党中
央和国务院决定和交办的重要事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遇有问题要直
接出面协调,不能因司局之间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国务院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和
处理问题时,如遇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
关部门的意见,认真进行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凡未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
同志认真研究、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报国务院。今后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需请
示国务院,报文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商。主办部门主要负责
同志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部门相应负责同志出席,协办部门负责同志
必须出席;根据主办部门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可派员列席会议。经部门主要负
责同志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国务院裁决时,主办部门必须明确、
具体地列举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论据,以便国务院领导同志决策。
三、严肃纪律,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
在国务院制定政策或做出决定之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
神,充分发表意见,敢于说真话、说实话,不能回避矛盾。国务院一旦作出决定,
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各
取所需、自行其是。为了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按照预定
的目标、期限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
办事效率。国务院及各部门在向下级部署工作和下达任务时,应当明确提出时限
要求,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予以落实;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
协办部门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失职。各部门办理国务院交办
文件,必须在两周内回复。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
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
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国务院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国务院的中心工作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
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
促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
讲求时效,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或完成国务院交
办事项的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各部门
落实国务院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定期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国务院文件、会议
和国务院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结合“三讲”教育开展一次克服官僚主义、转
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并于1999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写出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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