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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实施 覆盖22个困难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

时间 : 2022-06-29 10:52:16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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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明确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具体事项。在原来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缓缴政策进一步扩大覆盖至22个困难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企业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一键申请”即可办理缓缴业务,办理后将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无需再逐月申请。

  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消息,此次缓缴政策在原来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至22个行业。

  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道,新增的17个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以及娱乐业,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3项社保费。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截至目前,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湛江、茂名和肇庆。

  缓缴扩围政策明确,对原5个特困行业实施第二季度缓缴养老保险费延长至2022年12月底,企业最迟可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对此,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缓缴期限延长后,原已办理缓缴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在申报完2022年4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后,系统会自动将缴款期限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至于新增的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其他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3项社保费,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

  “企业办理完缓缴业务后,将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无需企业逐月申请。”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提醒。

  据了解,新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和原实施的5个困难行业申请办理缓缴的业务流程一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一键申请”即可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将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提醒企业确认申请缓缴或者承诺申请缓缴。

  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则需要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填写申请表,承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者处于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人社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