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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时间 : 2020-04-08 17:04:16 来源 :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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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109号)要求,阶段性降低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餐饮、酒店、零售类商业用户及防疫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政府定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医院,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合计3个月的气费结算周期内,按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企业用水用气实施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江发改价格〔2020〕73号)规定的用气价格执行;在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合计2个月的气费结算周期内,用气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下调0.26元/立方米。

  二、除上述用气户以外的非居民用气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合计5个月的气费结算周期内,用气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下调0.26元/立方米。

  三、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