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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2月至6月可缓缴少缴或停缴公积金

时间 : 2020-03-16 14:55:42 来源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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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根据通知,与职工充分协商后,2月至6月,企业可缓缴、少缴或停缴公积金。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发〔2020〕9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15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6月30日前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有关指引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使用惠企政策

  (一)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待企业汇缴完6月份公积金后,如企业不及时恢复缴存比例的,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三)阶段性停缴。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停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

  其中,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同时申请;已经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如果需要申请阶段性停缴,须办理解除缓缴后再提出申请。申请阶段性停缴的企业需缴存至2020年1月,且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可退回;到期后,将跳开停缴月份继续汇缴。如某单位缴至年月为2020年1月,申请停缴2-6月份,下次缴存月份为2020年7月份。

  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办理了上述业务,停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期间均可提出申请。

  三、办理渠道

  单位归集银行网点。本月内增加线上自助办理渠道,与缴存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二期)同步推出,时间另行通知。

  四、办理条件

  (一)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二)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即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二)会议决议书原件(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工会公章)。

  (三)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线上渠道无须提供)。


  附件:1.申请使用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的情况说明

            2.全体职工大会(或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

    (两个附件,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