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城〔2024〕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7日
附件: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