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方便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现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2/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支持澳门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及宠物经横琴口岸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入允许澳门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的适用人员名单库(以下简称名单库)的澳门居民,适用本通告。
二、名单库内的人员及宠物所有人可携带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2/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的动植物产品及宠物(仅限犬、猫)便利进入澳门。
三、名单库内的人员及宠物所有人在以下情况下须主动出示已纳入名单库的凭证:
1.经横琴口岸通关时,配合海关查验;
2.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市政署申请相关宠物的“往返深合区签注”。
四、如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及宠物经横琴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入澳门,需按照澳门现有法律法规申请进口及进行检疫。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