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2023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明确考核包括国土绿化、全民爱绿植绿护绿兴绿、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综合效益等内容,共设置“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37项,力求全面、准确反映今年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工作成效。
《实施细则》包括适用范围、考核组织、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评分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六大方面,并在附件考核评分表中明确了各项考核指标、分值、评分标准以及责任单位。据了解,本次考核工作由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考核数据采集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实施细则》规定,考核程序分为市级自查、材料审核、现地核实、综合评分、结果汇总、编制报告、公布结果等7个流程,要求在明年1月中旬完成。同时,考核设置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等次,最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级以上市林长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依据。
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年相比,广东今年的林长制考核有三大特色:一是指标内容更全面,除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的有关指标外,又将《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要求完成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二是涉及部门更加广,今年考核除省林业局外,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民政、应急等省级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参与考核工作;三是工作效率更高,今年首次使用智慧林长信息化系统开展考核工作,从地级市自评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材料审核和综合评分、省林长办结果汇总等全部在系统操作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据悉,截至目前,广东省共设立各级林长97372名,聘用护林员38320名,落实监管员30054名,并全面建立起省级“林长+森林法官”“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接下来,广东将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制,组织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考核,切实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积极落实问题整改,按时保质完成考核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深入推进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