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等政策规定,现就湛江市关于2022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享受范围。入违法失信名单或入出清僵尸企业名单的不列入享受范围。
二、发放对象
全市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三、发放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类型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中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划分(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为大型,其他为中小微型)。
四、发放程序
(一)免申即享,参保单位无需申请,由人社部门通过后台数据对比方式,确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直接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单位,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与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
(二)主动申请,市人社局在官方网站上通告补贴发放情况,符合申领条件且未收到补贴的企业,可在广东省失业保险金返还补贴申报系统上进行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湛江市稳岗返还线上申领指引》(附件)。
五、其他事项
湛江市人社局会在官方网站及湛江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更新2022年稳岗返还的情况,请关注湛江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留注最新动态。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是指参保单位按经社保征收部门核定的社会保险征收金额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没有欠费行为。
裁员率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电话咨询热线:
市人社局:3119360
赤坎区人社局:8208191;霞山区人社局:2173365
麻章区人社局:2733936;坡头区人社局:3958055
雷州市人社局:8816848;廉江市人社局:6677433
吴川市人社局:5586813;遂溪县人社局:7775022
徐闻县人社局:4854287;经开区人社局:3199728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