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部广东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
《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技能人才谁来培养、怎么培养,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规定政府将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及税费优惠。
此外,聚焦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明确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佛山市有关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建立管理台账,此外,还要如实记录和依法申报,从立法层面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和申报管理体系,补充了上位法空白。条例还规定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全方位、多层次、深领域的联合执法体系,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