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专题 >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旅游强省 > 打响旅游“强品牌”

韶关出台旅游宣传营销激励措施 “引客入韶”有奖

时间 : 2024-07-22 11:00:26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7月19日,据《韶关市“引客入韶”和旅游宣传营销激励措施(试行)》(下称《激励措施》)新闻发布会消息,该《激励措施》的发布,旨在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扩大韶关市旅游城市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将韶关市打造成为游客心仪的旅游目的地。

  据悉,《激励措施》分五个章节十六条。适用对象主要是组织游客来韶的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法人社、导游员、旅游景区、其他企业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激励措施》共设置了旅游团队接待奖、入境旅游接待奖、国内旅游年度奖、优秀导游员奖、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新媒体宣传营销奖、体育赛事组织奖等8大奖励项目;奖项设置丰富、奖金丰厚,如旅游团队接待奖明确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飞机、高铁、普通火车、大巴车和自驾车)来韶旅游的,按游客人数给予奖励,团队达到一定人数且行程包含游览一个国家AAAAA级景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旅游形象宣传奖明确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合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和在客源地及本地的机场、码头、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广告宣传韶关旅游形象的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年度获得广告宣传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韶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期望通过《激励措施》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推动韶关市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出圈”的企业品牌,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