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包含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四个方面,共16项措施。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最大程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投标竞标。
其中,《若干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市公共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大中型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新型储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方面,《若干措施》要求扎实推进“盘根计划”做优存量,全力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空间大整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制造业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房地产建设。
以产业空间大整合为例,《若干措施》鼓励民间资本以“民企出资、国企代建运营”“民企出资、国企改造承租”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标准化与定制式的5.0产业新空间;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工改工”引入新工业项目,推动珠海成熟的产业园区扩容提质,优化产出产值;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村企合作开发模式盘活留用地及斗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挖掘集体土地产业空间拓展及配套供应潜力。
此外,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融资,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