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经研究,拟从2019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中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省级补助资金90000万元,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开展达标建设,配齐配足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各项生活卫生设施设备以及通过新建、扩建等方式增加寄宿制学校学位,满足学生的寄宿需求(经费安排情况见附件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上述经费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2月1日至2月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陈洁燕;联系电话(含传真):020-37627986。
附件1: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