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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职院校依学考招录计划不低于年度招生总计划一半 若被高职院校录取仍可报名普通高考

时间 : 2019-11-06 09:05:24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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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起,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招生计划的75%以上,其中安排在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招生总计划(不含高职扩招计划)的50%。11月5日,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透露了上述消息。

  分类考试招录成高职院校招录主渠道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

  为贯彻上述精神,2020年,广东省继续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广东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参加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改革试点。2019年已招生且2020年根据有关要求通过教育部专业设置管理平台申请并经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视专业培养实际情况安排招生。

  根据有关扩大春季高考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要求,《通知》明确,2020年起,广东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招生计划的75%以上,其中安排在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招生总计划(不含高职扩招计划)的50%。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录取的考生参加高考被本科高校录取后的缺额计划,由高职院校在夏季普通高考录取期间根据生源情况统筹使用。

  被录取考生可报名普通高考参加本科招录

  《通知》明确,2019年12月上旬,各高职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及制定招生章程;2019年12月28日-29日,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20年1月上中旬进行评卷;2020年2月上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2020年2月下旬,组织考生填报志愿;2020年3月下旬,组织高职院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通知》规定,报考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