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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群众法治满意度 东莞建成20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时间 : 2021-02-05 09:45:06 来源 : 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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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司法局始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鲜明导向,以优化法律供给为手段,着力提升群众法治满意度。2月4日,据悉,东莞建成20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0个示范性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构建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效。

  落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当前,东莞通过建成20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00个示范性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上一张网(广东法律服务网)、打一个电话(12348)、进一个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普惠、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2月1日,东莞市司法局召开2020年度全局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2020年度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去年,市司法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市法治建设水平为重心,狠抓依法治市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重点工作。

  市司法局多项工作及创新经验成果多次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获得了多项荣誉。例如,东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项目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东莞市司法局被司法部列为全国“智慧矫正”市级试点单位;在法治广东年度考评中,东莞获得优秀等次,位列全省第四;东莞圆满完成“七五”普法各项任务,在年度普法工作考评中居全省第三;东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东莞公证处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东部公证处获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等。

  东莞市司法局指导打造服务型公证机构,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拓展“互联网+公证”的深度和广度,推出“零跑腿·微公证”小程序和“零接触”远程视频公证。去年,东莞市公证协会获颁广东省“突出贡献公证协会”,东部公证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了“2018-2020年度广东省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市司法局承接省级权责清单事项60项,按要求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推广“司法部—证明事项监督投诉平台”,全市通报剖析被投诉证明事项,提升进驻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优化审批事项“两减一即办”率。

  市司法局落实服务障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市政府民生“一号文”、城市精细化管理、重大项目建设、打赢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等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有序推进全市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深度参与规章立法计划项目《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和预备项目《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起草,做好《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等重大立法事项听证论证。

  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

  东莞市司法局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突破,着力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该局始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鲜明导向,把握五个关键词,抓好五个着力点,为夺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市司法局围绕疫情防控、品质交通、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截污管网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份、前置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前86份、备案审查镇(街道)规范性文件149份。

  以法治东莞建设为核心,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积极推动形成依法治市工作统筹合力。该局打造东莞法治建设工作亮点,推进乡镇(街道)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梳理形成第一批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884项,从组织架构、主要职责、运行机制等三方面作出明确指引,推动镇街顺利承接有关改革职权事项;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并顺利开展相关工作,在长安镇推行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试点工作。

  当前,东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实施“一镇街一法治风景”全覆盖,并逐步向“一村居一法治风景”延伸;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筹建民法典普法讲师团,举行“民法典点亮城市地标”活动等。东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在省普法工作网上考评中位列全省第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获得全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组的高度肯定。

  东莞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成效显著,以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申报并获评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60家,创建数量位居全省第一;获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个,促进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统一。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市司法局认真谋划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把握法治主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该局继续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动有关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助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起草制定法治东莞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八五普法等法治领域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