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疫情期间全国首个发布病例个案信息的城市,深圳在保障患者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维护市民知情权的做法,得到世卫组织考察专家组的高度肯定。6月28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拟将这一做法制度化,并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原丽萍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应制定符合深圳需求、行之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规。
“要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并通过立法解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制定政策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原丽萍说,除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深圳还将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规划突发应急处置场所,并加强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特别是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的建设。
原丽萍说,“草案”对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进行重点规定,拟对应急物资实行市、区两级储备,实行储备物资清单化,并规定市、区政府可以指定具备能力的企业作为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代储专管临床专科用药和器械,建立医疗应急装备“以用代储”机制。
“草案”还在信息监测和发布等方面,对现有规定进行了一些变通。比如,扩大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范围,一方面扩大专业监测网络,完善由医疗卫生机构和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港口、学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零售药店、农贸市场以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网络;另一方面,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12320公共卫生热线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信息,举报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及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责任。
再如,“草案”拟规定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明确可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的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但强调要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加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