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于近日印发《广东省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于提供非法猎捕、杀害、经营、出售、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情形的线索举报人,将视情奖励3000元至100000元不等。
奖励对象为向省公安厅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线索,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提供信息证明确系举报人的,同样给予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运输、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线索等9类情形,奖励标准根据群众举报的贡献作用确定,奖励金最高为100000元。举报受理单位为广东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
获取奖励的举报内容应当同时符合3个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犯罪事实或犯罪线索;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对案件侦查或深挖幕后犯罪嫌疑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举报内容须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据此侦破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梳理发现,早在2020年2月,广东省公安厅就曾发布通告,明确将七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为此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以及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
同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并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这也是广东省当年第一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