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监管,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等执法行动,并公布了2024年部分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违法案例。
多家公司因销售不符标准产品被罚。包括,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经查,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照明)”项目经检测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广州市白云区某电动车经营商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经查,广州市白云区某电动车经营商行擅自将电动自行车的原装蓄电池更换为与产品合格证上不相符的蓄电池并将整车用作对外销售,导致销售产品的蓄电池与3C认证备案不一致。
深圳市罗湖区某电动自行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经查,深圳市罗湖区某电动自行车行擅自将电动自行车鞍座加长销售,导致鞍座长度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尺寸限值”要求。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经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项目经检测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介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使用说明书等进行规定,限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为55kg以内,电机功率为400W以内,兼顾了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该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切实满足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要求。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的标识、警示语、布线、导线、连接、电压、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发热、防护、耐温与耐湿、振动与冲击等进行规定,整车带电部件和蓄电池都需要有相应标识和警示;导线的布置及连接方式、连接需要满足一定的强度要求;车辆电压及电门锁关闭后电压值应满足要求;经历发热、高温、低温贮存和恒定湿热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满足要求;恒定湿热试验后的电气强度应满足要求;部件发热应予以控制,电气电路要有适当的防护,蓄电池系统充放电异常时需要有相应保护;整车振动冲击后应能保障车辆和电池安全。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应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