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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

时间 : 2021-05-31 08:19:2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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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通过严格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督促推动各地区抓好落实减负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中小学校及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切实减少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推动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政策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规范。各地区全面摸清中小学教师负担情况,掌握底数,通过保留、合并或取消等方式逐项提出统筹规范意见,统筹规范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控制清单总量,严防反弹回潮。

  (三)坚持协同推进。结合为基层减负、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规范管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工作,协同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避免提出重复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严格落实督查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等有关文件要求,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应先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后,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对未纳入计划而确需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或紧急突发事件的督查检查,严格落实一事一报要求。

  2.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对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严格审核把关,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级党委和政府严禁采用“一刀切”“一锅端”考核评价方式,不得多程序、多环节、多部门要求教师提报数据材料,不得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或QQ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1.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各级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由教育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统筹布置。

  2.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单独发文到中小学校开展创优评先等工作,不得擅自进校园要求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3.合理安排乡镇(街道)、社区类事务。乡镇(街道)、社区可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此类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4.统筹教育宣传类活动。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对课时、教师、考核提出量化指标。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相关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5.杜绝摊派无关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6.规范精简文件会议。严格按照中央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得向中小学校派发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内容由教育部门负责传达,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随意借用学校场地召开会议。

  7.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等管理使用。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变相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应用程序)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三)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现象。

  2.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对各级教育部门已掌握的情况,没有新的变化不再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重复调研,严禁随意开展网络调查或测评等调研活动。

  3.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加快推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通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减少报送频次,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4.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提供有关材料的负担。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在教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工作中,对已实现信息共享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佐证材料。减少要求教师提供基本信息、学历资历、荣誉表彰等佐证材料,逐步实现由教师作出书面承诺如实填写,并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确认后替代佐证材料。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从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严禁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学校教师各项权益。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按照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有关事项,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审批后印发实施,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保留事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清单内容作出动态调整。加强对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的日常管理,公开诉求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及时推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及相关政策,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