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把新时代广东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省委书记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长马兴瑞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省政协主席王荣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主持会议。
李希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广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有力保证。
李希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的重要评价,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二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宝贵经验的重要论述,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三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结合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四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重要要求,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李希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二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杜绝“七个有之”,践行“五个必须”。三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门好进事难办、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及文山会海、铺张浪费、形象工程等现象,以不折不扣抓落实体现“两个维护”。
李希强调,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新时代广东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一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的有效机制,以严明纪律和优良作风决胜全面小康。二要强化主体责任,统筹运用好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监督上集中发力,真正做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三要坚决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发现腐败问题的坚决查处,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四要勇于向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亮剑,严查“微腐败”“小官大贪”,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当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守护人。五要加强对防范风险、维护稳定的监督执纪,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好防范风险、维护稳定重大职责。
李希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知行合一,当好表率。一要带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二要带头发展健康的党内关系,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早抓小、见人见事,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三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四要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李希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战线最前沿,要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发扬斗争精神,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决防止“灯下黑”,真正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群众信赖的执纪执法铁军。
施克辉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我省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各地级以上市。在省主会场参会的有: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及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和列席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的全体代表,是省委委员或候补委员的各地级以上市市委书记、市长,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在穗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和在穗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会的有:各地级以上市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地的省属高等院校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