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关于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十方面33项措施,每年预计为制造业企业降低40亿元成本。
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方面,广州将依法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车船税、购销合同印花税等征收标准。在降低土地成本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业用地工业规模和创新用地供应模式。比如,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亩用地指标专门支持工业项目,确保中长期内全市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25%。同时细化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政策,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通过绩效评估,原租赁企业可申请转为协议出让。
广州还将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条件成熟的产业园区开展产权分割试点、简化工业用地扩容手续、免收超容积率地价、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等。
在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方面,《实施意见》对养老、工伤、失业、医疗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政策。比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医保缴费比例。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2020年之前从8%逐步降到6.5%左右。
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广州将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取消或降低部分电力收费项目和随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落实省蓄冷电价政策等。
降低运输成本方面,主要是将省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延伸到部分市属国有全资高速公路路段,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
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广州将压减投资立项审批时限,落实省权限范围内工业产品的“先证后核”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的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职能,简化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服务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