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结合河源本市需要、地方实际,通过立法形式固化河源人才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各领域、各层次人才的“引、育、用、留”全链条各环节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优化完善人才发展促进各项举措。
《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人才培养开发、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激励、人才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重点围绕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目标,明确开展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人才规划,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人才队伍;紧扣河源制造业当家和产业优化调整,规定产业创新人才联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卓越工程师培养等;推进河源“百千万工程”,完善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人才引进和回流机制;聚焦当前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发展存在的问题,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乡村医生培训以及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等;立足河源客家文化特色,建立健全客家文化保护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全域全面“融湾”“融深”,完善大湾区及海外人才交流互通制度,充分借助“反向飞地”人才优势,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科技成果转移;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建立统一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以及人才住房保障、金融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
据介绍,《条例》是本年度河源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河源市委在《条例》立法计划、草案起草、修改、审议等各环节加强指导,按照河源市委部署,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立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