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正式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提出将广州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在具体申领条件方面,经广州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等六类人才可申请人才绿卡。其中“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等。
此外,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者具有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2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均具有申领广州人才绿卡A卡条件。
办法提出,人才绿卡A卡持有人可以享受十五项待遇,其中符合入户广州市条件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在教育方面,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广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同时,在住房购房方面,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广州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持卡人可按广州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办理居住证时,持卡人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此外,持卡人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按照办法,四类人才可以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包括每年在广州市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与广州市单位存在合作关系的人才,在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才,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内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以及广州市各区实施办法规定的符合区域引才聚才方向申领条件的优秀人才。
办法明确,人才绿卡B卡持有人可以享受三项待遇,包括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有与广州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可按规定在广州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申请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非广州市户籍内地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国(境)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B卡持有人在广州市购买自住房后,可享受A卡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