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学业水平考试由市统一命题逐步向省级统一命题过渡,今年仍保持市统一命题不变;落实《南沙方案》,优化区属高中招生范围,适度提高面向全市招生的比例;继续优化港澳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实现招收随迁子女比例的权限、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投档录取规则“两统一”;进一步清理加分或优待项目,保留国家规定的部队、公安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加分项目和分值。
《实施意见》适用对象为2024—2026年广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为推动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向全市均衡布局,《实施意见》明确,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将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随迁子女升学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此外,《实施意见》还增加了部分内容,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增加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改革;要求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增加广州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负面清单等。
返穗生、往届生,目前在校学生中七、八年级是否适用于《实施意见》?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七、八年级的教学要求与实施意见相一致,能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对接。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保持稳定,与七、八年级的教学与备考准备相符;在考试命题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与七、八年级所执行的教学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