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河长工作作风,提升巡河履职成效的“六项规定”(下称“规定”),向各级河湖长在巡河履职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推动河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规定指出,河湖长巡河要深入了解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巡河时要多到岸线监管难度大、水污染问题多、安全隐患突出的河段巡河,杜绝巡河只看亮点,不看问题。每次巡河要多走“一公里”,多巡“几个点”,力争巡河全覆盖、无死角。镇级以上河湖长巡河时除需要在现场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责任单位解决具体问题外,一般不安排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领导陪同。巡河要奔着问题去,深入了解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坚决杜绝打卡式、走马观花式等形式主义巡河,坚决克服只巡河,不发现问题、不上传问题和不解决问题的现象。
推动问题整改是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河湖长治久清的重中之重。对此,规定明确要求,对巡河中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劝阻、制止,能现场解决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上报上级处理或交由相关部门办理,本级河长办跟踪督办或下级河湖长办理等方式处理。要定期跟踪了解所交办或上报问题的办理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此外,规定还强调各级河长在日常巡河履职中要重视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或通过现场讲解、授课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科普宣传力度,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湛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六项规定的出台,让河湖长们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的成效,形成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为使六项规定落到实处,湛江市河长办通过河长系统平台给全市所有河湖长发了提醒短信,并要求各级河长办将其纳入河湖长业务培训内容,确保每一名河湖长熟知“六项规定”相关内容。此外,还通过建立健全河湖长履职提醒、每月履职通报、明察暗访、河湖长监督员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