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部署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集中“清漂”行动,即从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以流域片为单元,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集中开展本年度第二次清理水面漂浮物专项行动。
按照省河长办的统一部署,本次集中“清漂”行动,将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平台作用,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由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河长办负责对流域内集中“清漂”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流域片内各市县按照“一盘棋”要求,全面做好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不得互相推诿,不得把水面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