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省医保局网站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政府指导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此前,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广东根据国家部署,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支付政策。
根据通知,广东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均按上述项目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各地市需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医疗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据省基准价确定本地区价格的上、下浮比例后,按有关程序公布本地区的政府指导价。
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执行当地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广东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各市可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通知自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