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23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广州市、茂名市、清远市、肇庆市、惠州市、韶关市被评为优秀;珠海市、梅州市、潮州市、东莞市、云浮市、河源市、深圳市、汕头市、江门市、阳江市、中山市、湛江市、佛山市被评为良好;揭阳市、汕尾市被评为合格。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作出更大贡献。
据悉,过去一年,全省林长制体系逐步完善,“双总林长”高位推动,五级林长履职尽责,省级林长率先垂范,示范引领全省巡林约168万人次。
2023年,广东发布省总林长令3道,发布市县两级林长令312道,新增5个成员单位加入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林长制工作述职机制,以及“林长+森林法官”“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000多个。
全省基本构建起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机制,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当前全省共设立93067名林长、36158名护林员(含护绿员等)、32501名监管员,有力促进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