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明确了广东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专岗招聘计划并适当放宽招聘条件,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
《措施》明确,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完善选拔、培养、聘用、发展等各个环节的衔接。
《措施》以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提出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其中,支持华南师范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参加统考并符合录取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同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每年组织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班,依托师范院校对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培训内容着重于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
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措施》提到,广东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以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
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措施》鼓励退役军人前往欠发达地区任教。退役军人报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的欠发达县)的乡镇公办中小学校的教师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