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生态环境厅消息,自10月17日广东省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动员部署会召开以来,多个督察组入驻相关地市。到10月24—25日,省第一、二、三环保督察组分别进驻中山、湛江、揭阳,并召开动员会议,至此第二轮第一批省环保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重大体制创新和改革举措。今年9月22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强调要强化督察考核,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在各市进驻动员会上,督察组组长指出,要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确保形成威慑、督出实效。
此次督察将立足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通过督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推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情况等。
同时,此次督察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始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坚决防止采取“一刀切”“一关了之”“以停代改”的情况,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
根据安排,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2天。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时—20时。举报电话、信箱在当地电视台新闻栏目、主要报纸以及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广泛公开。群众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将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及政府网站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