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市县级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布置视频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各项工作。
“这是广东首次在全省开展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将对市、县级政府的教育职责进行打分,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创表示,发展教育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各地要聚焦问题与短板,加大工作统筹力度,推动广东教育事业发展。
6月下旬前应完成自评
今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对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意见,总体评价为“优秀”,92项测评点有72项为A(完全落实)、18项为B(基本落实)。评价意见认为,广东在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高等教育建设和高职教育省级统筹五大方面具有特色经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市县级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和教育重点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规划与建设,教育用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教师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状况等7方面,细化为地级市31个观测点、县(市、区)29个观测点以及公众满意度评价等。
按照工作安排,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6月下旬前登录系统,完成自评及提交佐证材料。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情况确定核查地区,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按“一核一带一区”划分考核区域
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今年的考核区域划分为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东西两翼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揭阳、潮州、湛江、茂名、阳江7市)、北部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5市)。评价结果中定量指标的横向比较均在区域内部进行。
评价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到90分为良好,60到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办法规定,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政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